合同簽訂系列3-2018年簽訂施工合同,把握好這十一點及60個時間點,不再怕扯皮!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交易,核心是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即承包方通過人材機的調配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且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筑物,發包人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為了實現該目的,需要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進行預防,為雙方解決爭議提供合同依據。
一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效力是合同審查的前提和基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性強、涉及內容多、法律關系復雜,很多因素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所以要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因素進行著重審查:
1、工程是否屬于依法須招標的項目,是否進行了招投標?
2、是否存在中標無效的情形?
3、承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資質等級是否合格?
4、是否存在轉包、掛靠情形?
明確了上述問題,我們在審查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有所側重,對合同的效力做到心中有數。
二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條款是建設施工合同中*核心、*重要的條款,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中80%的是造價糾紛,這需要我們對合同價款的約定引起足夠的重視。應注意以下問題:
1、招投標工程項目,簽約合同價即是投標價、中標價;直接發包的工程,簽約合同價為雙方簽約時協商確定的工程造價。
2、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應當不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中的下限費率。
3、據2013計價規范第2.0.7項,暫估價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工程的金額。
4、暫列金額是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5、不同的合同價格形式,發包人和承包商之間的**分配是不同的,主要體現在工作內容**、工程量**、單價**等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分配。
三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指承包人的工作范圍和內容,應盡可能將其細化明確,一般可寫到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約定本合同承包范圍之外的哪些工程由發包人另行發包或由發包人指定分包,同時約定承包人向工程分包人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費用。
在約定承包范圍時,要注意明確約定施工界限,包括垂直施工界限、橫向施工界限以及各承包商之間的界限。如果該工程經過招投標程序,承包范圍應根據招投標文件填寫,以免產生爭議。
四工期
工期一般與建設方的整體規劃密切相關,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為了督促施工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建設,一般會約定較重的違約責任,所以明確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工期索賠、總工期等內容尤其重要。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工報告載明開工日期、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開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況下,應以監理單位確認的開工報告中載明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2、注意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且這里的天數為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實踐中真正的施工時間并不包括春節等節假日,所以承包人須注意節假日時間的長短,以免工期過短。
3、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費用,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30%的,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理。
4、雙方應明確約定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的情形,詳細約定進行工期索賠的程序。在違約責任中明確雙方關于工期的權利和義務,以此在發生工期方面的事實時,可以有所依據的維護自己的應得利益。
五工程質量
“每一根鋼筋都充滿著法律”,質量合格是取得合同價款的前提,工程質量問題是法律問題。《*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表明,只要承包人建設的工程質量合格,即使其簽訂了一份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同樣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獲得工程價款;若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建設質量不合格,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價款。應注意的問題:
1、工程質量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雙方也可以做出其他約定,如取得“魯班杯”“錢江杯”等。
2、該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到工程的實際情況,以及承發包雙方的真實意愿,進行填寫,一般可以考慮填寫為“合格,力爭取得xx獎”。如果約定取得xx獎,一旦承包人無法取得,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合同文件構成
應注意的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是指合同協議書(包括合同履行過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標準、規范與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報價書(預算書)。
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為:合同協議書是合同文件的總綱,中標通知書是發包人的承諾,投標書是承包人的要約,要約和承諾屬于合同簽訂程序,合同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即解決做什么的問題,規范及圖紙規定了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所做的標準,即解決怎樣做、怎樣管理的問題,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報價單規定了工程做完以后如何結算付款的問題。
2、雙方若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也約定為合同組成文件,建議將招標文件約定在前,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9條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第27條規定,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因此對于實質性內容應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優先解釋。
另外需注意的是對于同一內容的約定,當事人*好能在同一文件中加以規定,否則將導致同一內容散見于不同文件,可能產生約定或理解上的不一致。
七工程進度款支付
應注意的問題: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合同當事人均需引起重視,為此,雙方可進一步細化進度款的支付流程,實踐中,發包人往往沒有全額支付應付的進度款,而是根據已完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有的還約定進度款總額支付至簽約合同價的70%時停止支付,對此,雙方可作出細化約定。
八竣工驗收
應注意的問題:
1、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直接關系到承包人是否能夠獲得工程價款,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建筑法》第61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竣工驗收的條件、程序是竣工驗收的具體操作方法,應注意在專用條款或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竣工驗收的程序,以免雙方不提交驗收報告或者拒絕竣工驗收時產生爭議。
3、竣工日期、工程的移交和接收與工期直接相關,*終反映為是否產生工期索賠,應注意當雙方對竣工日期發生爭議時,法律確定竣工日期的標準:首先,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其次,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后,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九工程款結算
竣工結算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的條款之一。實踐中,工程結算常發生爭議。應注意以下問題:
1、明確結算程序,我們在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已經摸索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式,首先由承包人提交結算書,建設方對該結算書進行審核,然后將審核結果反饋給施工方,施工方審核結果提出異議并進行協商談判,*后達成一致后定案簽認。
2、在結算過程中,異議須書面提出,詳細說明依據;要談妥多少是多少,盡量縮小爭議范圍和項目;談不妥時,及時啟動訴訟或仲裁。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讀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專題培訓班,04月19-21日(19日報到)北京市,添加微信號653278912咨詢。
3、2013版施工合同中所稱的竣工結算包括工程造價、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合同履行相關工作的總結算,應屬于“大結算”范疇。
十爭議解決途徑
應注意的問題:
1、民訴法解釋第28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按照不動產專屬管轄確定受訴法院,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從而排除了協議管轄。
2、但是仲裁的管轄約定依然有效。
十一違約責任
沒有責任的義務等于沒有義務”,違約責任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督促雙方按照合同履行*重要的條款,詳細約定違約責任,雙方才會對合同有所顧忌,履行合同也不再僅僅依靠雙方的協議精神和誠實信用,而是依靠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同時,當雙方產生爭議的時候,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雙方應在合同中詳細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加以明確:何種情況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時間、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及利息約定。
2、對于工期拖延的罰則:扣保證金、違約金及抵工程款、總價款的違約金。
3、對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罰則:發包人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違約金:可與延期同比例的約定。
4、對于優先受償權的約定。
5、對于工程及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工程結算發生的任何異議,應當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是無論是否發生或者爭議責任如何,都不能成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以及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上述爭議被確認屬于發包人過錯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留置權)。
6、對于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認定的中間機構設置和認定。證明責任的承擔和程序。可約定第三方:區所在地的質量部門。
7、對于質保金的約定:質保期的長短,質保金返還的方式和利息支付問題。
8、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和處罰方式的約定。
9、關于工程違法轉分包、掛靠的約定:主要是罰則。工程不允許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發包人發現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協議質量、工期相應處罰條款承擔全部責任外,應當承擔工程總標價10%的違約金。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發包人重新招標引起的房屋銷售信譽受損帶來的直接、間接經濟、名譽賠償責任。但本協議約定發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對于工程保修責任的認定:承包方不保修情況下的處理和費用承擔。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0個時間限制點,逐一搞定!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中,有不少較為關鍵的時間限制點及應處理的工作事項的約定,是發包人和承包人所不能忽視的,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權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是否會得到有效的保護?現予以摘編如下:
1、發包人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2、 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遲于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
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5、 承包人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6、 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
7、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
8、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不超過5天的,應報監理人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超過5天的,應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9、 發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他監理人員,監理人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承包人。
10、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授權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員可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須在發出口頭指示后24小時內補發書面監理指示,補發的書面監理指示應與口頭指示一致;
11、承包人對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應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異議,監理人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監理人逾期未回復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上述指示;
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隱蔽部位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并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1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
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監理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監理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1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6、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
17、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該項停工屬于第7.8.2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
18、暫停施工持續84天以上不復工的,且不屬于第7.8.2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并影響到整個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9、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承包人認為提前竣工指示無法執行的,應向監理人和發包人提出書面異議,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20、承包人應提前30天通過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場;
21、發包人應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發包人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監理人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時間,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清點、檢驗和接收;
2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
23、承包人應在計劃采購前28天向監理人報送樣品;
24、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后7天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后14天內審批完畢;
25、對于依法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承包人招標,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26、對于依法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
27、對于不屬于依法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
28、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至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
29、發包人逾期支付預付款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執行;
30、 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31、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2、 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無異議部分的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
3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14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
3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部分項工程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并具備驗收條件的,承包人應提前48小時通知監理人進行驗收。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的,應在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人未按時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權自行驗收,監理人應認可驗收結果;
35、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
36、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7、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38、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39、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40、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
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竣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等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核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43、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4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45、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于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后7天內提出異議;
46、工程需要試車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范圍相一致,試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通知中應載明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47、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長不超過24個月;
48、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占有之日起開始計算;
49、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并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延長通知。但缺陷責任期(含延長部分)*長不能超過24個月;
50、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于缺陷責任期屆滿后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滿通知后14天內核實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復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后14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51、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
52、在保修期內,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損壞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復,但情況緊急須立即修復缺陷或損壞的,發包人可以口頭通知承包人并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書面確認,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到達工程現場并修復缺陷或損壞;
53、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54、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并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55、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后28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
56、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57、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58、承包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則視為對發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
59、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60、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規范、標準、案例經驗及商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1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項事項另行約定。